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空管局,各机场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民航各咨询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司对《民用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AP-158-CA-2014-01-R1)进行了修订,拟将其更名为《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3月31日前将相关书面意见反馈编写组联系人。
联系人:吴 晗 邮 箱:15964177@qq.com
电 话:010-64557555-830 手 机:13581920683
传 真:010-64557602
附件:1.《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 修订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