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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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7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航权支持方面

  北部湾城市群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和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以及相应海域。为配合北部湾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我局愿从航权角度提供支持。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我局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争取打造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建设所需的国际航权。

  此外,根据目前的双边航权情况和精细化管理需要,我局已更新《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民航发〔2018〕39号)。根据最新的《办法》,中国与东盟十国、马尔代夫、澳大利亚、智利、格鲁吉亚等国间的往返航线均为一类航线,与美国、瑞典、丹麦、挪威、英国、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间的往返全货运航线均为一类航线。上述一类航线所列国家与北部湾城市群国际机场间的航权目前已基本放开。同时,广西作为中国三区已在中美航权安排中向美方开放客运第三、四航权。除上述外,为落实海南自贸区建设,我局还积极支持海南加密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并为其提供航权支持。

  二、关于飞行支持方面

  民航局支持北部湾城市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支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统筹规划通用航空业发展布局,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完善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利用北部湾城市群的中小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同时,可在经充分论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通用航空+旅游”和短途运输业务,促进通用航空与当地旅游业结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推动打造环北部湾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促进消费升级、产业提档、动能转换。在此过程中,民航局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积极支持。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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