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注册、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下同)及其航空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和民用航空油料、化学产品适航审定管理以及相应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型号认可审定、补充型号认可审定。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的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AFM)的审查和批准。
3、负责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审定。根据民航局与外国适航当局的协议,负责国内制造厂生产外国民用航空产品的监管工作。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型号和生产合格审定、适航审定。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审定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工程审准。
5、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颁发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
6、负责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合格审定。
7、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单机适航审定。
8、负责适航审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审核和管理。
9、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学产品适航审定。
10、负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和注册。
11、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2、负责民航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长:杨桢梅
副司长:徐锋
副巡视员:孙长华
下设处室
| • 适航检查处 | • 航空动力审定处 | • 航空器审定处 |
司局信息公开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090MHz 扩展电文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接收)设备技术要求
- 2026-05-01
- MH/T 4036-2026
- • 民用航空X波段场面监视雷达设备技术要求
- 2026-05-01
- MH/T 4043-2026
- • 解读丨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 2026-04-21
- • 审定政策指导(CPG-16)关于民用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值公布方式的政策说明
- 2026-04-13
- 民航适函〔2026〕30 号
- • 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
- 2026-04-03
- AC-21-AA-2026-46
-
空中交通管理局
机关服务局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民航第二研究所
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中国民用航空宣传教育中心)
民航医学中心(总医院)
清算中心
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
信息中心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首都机场集团
审计中心
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
民航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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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医学中心(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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