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航行业规划、投资、外资、统计、价格、收费(不含行政性收费)以及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和提出民航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组织研究和编制机场布局、机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等专项规划和跨地区民航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民航安全、空管、人力资源、科技、培训、信息和应急救援等专项规划及直属单位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的衔接平衡和审核报批工作。

4、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特定区域、服务贸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边境区域合作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城市、行业或地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5、负责监测民航行业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受理并审核、报批民用航空器引进项目,办理、协调民用航空器购租相关事宜。

6、办理民航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负责民航进口机电产品申请免税管理,负责民航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7、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管理,办理民用机场等民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8、负责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安排意见,编制下达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9、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审核和核准民航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

10、推进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改革,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收费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民航价格管理,承担民航运输价格、航油价格的审批和通用航空价格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航油供应保障工作。

12、负责民航收费管理,承担机场收费、空管收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营业性收费、民航计算机订座和离港系统收费的审批以及专机收费、民航事业性收费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成本监审、监督检查以及监测工作。

14、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统计信息的分析、发布工作。

15、承担民航行业节能减排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长:韩钧


副司长:董法鑫、包毅、张清 

下设处室

 规划处(节能减排办公室)  统计处 投资处 
 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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