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切莫被“限乘”

  来源:《中国民航报》

  前不久,民航局公布了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涉及人员被列入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并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1年。其中,因“在机场安检中查出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品(藏匿仿真枪)、管制物品(藏匿刀具)、危险品(藏匿子弹和打火机)”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人超过半数。随着失信人名单的公布,民航“黑名单”也逐渐从定义模糊变得公开透明,这对规范民航出行秩序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随着航空市场的逐步发展,在选乘飞机出行的旅客群体中,有一部分人总会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法规底线,或者在实际乘机过程中,由于各地机场安检等级的差异,“有心”旅客认为能够蒙混过关,便别有用心地随身携带、藏匿违禁品,冒用他人证件、登机凭证,甚至发生“机闹”事件。诸如粉丝追星导致飞机延误、擅自打开航空器舱门等任性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旅客的正常出行和人身安全。

  鉴于这种情况,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曾经采取过一些相关举措,但效果并不明显。而“限乘”手段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能够冀望其杜绝不安全的出行行为。所以,目前除了要用好“禁飞”名单外,还要将关口前移。

  一方面应该通过正确的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众的社会责任感,切莫因一时侥幸而丧失诚信;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对行为性质严重者运用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从而收到社会震慑效果。

  “黑名单”要收到实效,“限乘”更要掷地有声。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违犯民航法律法规人群的惩罚力度,体现民航失信人名单的价值。对于乘机旅客而言,公示不仅比限制更有震慑力,同时还能够积极地提高旅客的自我约束力和素质。

  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促进民航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民航有关部门着手加快民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此外,就各行业建立的失信人惩治机制来看,民航系统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交通行业应搭乘大数据时代的“顺风车”,搭建公共交通行业个人信用数据互通平台,进一步加强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举步维艰,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相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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