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壹
·打开外商投资民航大门
1994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外经贸部联合印发《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条件地允许外商投资航空公司、机场、飞机维修和民航相关企业。之后,外商投资民航大门逐渐打开。
1994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外经贸部联合印发《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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