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整编民航
  •         1951年12月7日,民航局向毛泽东主席报告民航整编情况,提出根据中央“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指示,进一步紧缩编制数精减人员。当日,毛泽东主席指示“照办”,周恩来总理等批阅。次年5月7日,政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将军委民航局改归空军建制,民用航空局的行政领导、党政工作、供应关系、技术业务等直属空军司令部,但其名义仍用中央军委民航局;将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分开,改设民用航空局与民用航空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