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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9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9年,民航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民航局成立民航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长冯正霖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并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民航法治建设工作,提升民航行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会上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责任落实分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建立了法治建设任务台账制度,季度滚动更新,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解到位。民航地区管理局也成立了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辖区民航法治建设。

  2019年,民航局召开5次党组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民航法规与标准化建设相关事项;局务会审议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事项18项;局领导亲自参加《域外管辖、长臂管辖和国内法域外适用:法律规则与法律战》专题法治讲座,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自贸区实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2项许可改备案、19项许可优化审批服务。民航维修领域许可实施“多证合一”,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大大减轻企业负担。稳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实现多头审批向集中管理转变。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取消对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间航线代号共享的审批,简化经营内地与香港间航线的航空公司指定程序。对国际航线实施分类管理,放宽一类航线许可审批,取消其航班计划审批,实行网上备案制,极大放活航空公司经营自主性。印发《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明确标准、简化流程和条件,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针对国产民机生产交付提速的新形势,创新航空公司监造与生产许可协同的管理模式。

  优化政务服务。启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分类分步推动民航局49个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平台,力争早日实现“一网通办”;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升级上线通航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行业统计数据开放共享。民航运行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实现72家单位共享运行数据,共享数据涉及航班信息、机场资源等263项。清理取消21项证明事项。

  (二)打出降成本组合拳。

  建立完善降成本长效机制。出台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打出减半征收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暂停飞机起降费标准上浮、扩大实施特殊政策支线机型范围等降成本政策组合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加强价格收费监管。批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收费分类,支持大兴机场平稳转场运营。开展空管收费和航油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垄断领域的定价成本约束,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开展机场收费、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检查和降成本工作督查。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对行业协会收费进行公示。

  (三)建设更加开放市场体系。

  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民航条目,制定民航领域放宽服务业准入工作方案,分类推动民航业放宽准入限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机场建设工作导则》,指导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机场建设领域。出台《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多领域全面支持海南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限制措施,更新和制定外商投资及跨境服务负面清单民航条目。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将审查标准纳入规章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点。

  (四)深化通航“放管服”改革。

  扶持新兴业态发展,印发《关于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促进通航与医疗救护融合创新;推进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服务;顺丰、京东、送吧等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实现常态化运营。创新无人机发展政策,发布无人机适航审定白皮书,启动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完成首个基于城市场景的无人机物流公司风险评估并批准其试运行。持续优化通用机场颁证流程,持证通用机场达246个,实现对运输机场总数的历史性超越。支持通航制造产业发展,印发多部政策文件,完成初教6飞机适航审定,为初教6飞机广泛应用于民用航空领域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着力提升民航真情服务质量。

  严格落实航班正常考核和调控措施,在航班总量同比增长、极端天气增多等情况下,全国航班正常率达81.65%,连续两年稳定在80%以上。推动出台国际“通程航班”普适政策,国际旅客中转更加便捷;在首都机场、大兴机场试点实施“海关职责不转移、安检职责不增加”为原则的海关监管、民航安检合作查验模式,推动实现旅客“一次过检”、无感通关;推进旅客“差异化安检”试点和“易安检”计划,全面上线“民航临时乘机证明”系统;开展跨航空公司行李直挂试点,加快推进空中接入互联网业务;将“同城同质同价”纳入机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开通12326 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国内航空公司投诉响应率达100%。

  (六)稳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印发《民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民航应急数据信息采集标准。理顺协调关系,同应急管理部签署《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态势感知,在千万级以上机场部署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提升应急调度指挥能力。

  三、全面加强法规建设,完善行业治理制度基础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民航法》修订、《航空法》制定研究工作。起草《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草案)》,开展行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加快《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工作指针,扎实做好规章审查,全年审查规章34 部,配合交通运输部审查并颁布《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等9部重点规章。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立法意见征集机制化。持续落实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要求,首次将意见征集对象从全行业扩大到全社会,征集范围从具体条文扩展至立法项目。研究处理收集的251 条意见建议,确保合理化意见落地。将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列为立法必经程序,2家民航行业协会全程参与5部通航规章修订。

  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通航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以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为抓手,加快通航业务框架立法转化,审查通航规章19部、存量通航政策性文件153件。

  同步统筹国际立法和标准制定。推进2010年《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批准进程;在国际民航组织第40届大会上提交《中国民用航空局信用管理工作的介绍》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精准监管工作的介绍》两份法律工作文件;积极参与并主导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准制定,参与相关会议,向世界提供中国经验。

  (三)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废止《中国民用航空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印发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全面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核。2019年,民航局制发统一文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 件。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普遍建立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开展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

  四、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一)全面推进精准监管改革。

  民航局党组站在提升行业治理能力高度,提出精准监管理念,推进以差异化为核心、以数据驱动为特征、以精准高效为目标的精准监管改革,实现从“盯人盯事”的“保姆式”监管,向“盯组织盯系统”的系统性监管理念转变。印发《民航局关于推进精准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任务分解表,向管理模式转变、体制机制调整、新技术推广应用要监管效能。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根据阶段性监管重点、结合安全隐患防治情况,科学分析历史监管数据,精准编制检查计划,突出重点监管和差异化监管。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全面上线使用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SES),不断丰富优化系统功能,推行非现场监管、上线智能法规库、动态跟踪行政相对人整改进展,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完成SES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工作,监管事项覆盖率98%。启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试用工作,2019年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全年执法数据推送正确率100%,共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成功传输监管行为数据12141条,在42个国家部门中排名第6位。

  (三)深入推进企业法定自查。

  规范法定自查工作,印发《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建立行政处理容错机制,鼓励民航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法定自查,更加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通过文件宣贯、现场指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引导、督促企业建立法定自查制度,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由被动整改到主动治理的转变。目前,各运输航空公司和运输机场已全面建立法定自查制度并编制自查事项清单。

  五、全面深化行业监管,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规范监管。

  修订发布《民航局关于全面规范运用行业监管手段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信用等多种手段,严肃惩戒安全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印发《民用航空“双随机”检查实施规范(试行)》,充分应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

  (二)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建立监察员执法能力考试和评价制度,在7个民航监管局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促进提升基层执法水平,为监察员“加压”;规范临时检查任务下达、鼓励检查任务融合、推广非现场监管,为监察员“减负”;发布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组建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推动网络课程培训,为监察员“充电”,民航局及各地区管理局开展多种培训,完成2500余名监察员的年度持续法律培训;开展科学抽样研究,民航局及各地区管理局通过组织开展监察员行政执法技能大赛、编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系统评估执法工作、发布执法指引等多种措施,建立执法指导机制,为监察员“撑腰”。

  (三)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完善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双公示,公布民航行政处罚信息148条,行政许可信息239669条,发布12期共11117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违法失信责任一追到底,对105名违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将11名从业人员列入行业内严重失信人名单。开展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民航信用宣传月”活动,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守安全底线。

  严肃查处责任原因安全事件,对行业安全大检查期间涉事相对人顶格处理。全年实施行政处罚317起,行政约见128次,限制16家航空公司、9个机场加班包机,削减47641飞行小时。强化地区管理局外航审定和监察职责,有效整治外航在我境内运行的突出安全问题,累计向外航发出56次事件告知函。对航空公司不按规定使用国际航权资源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记分区间对航空公司实施惩戒。

  (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果断应对重大风险。

  将政治要求融入工作标准,以专业能力落实政治担当。从航空安全技术标准出发,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果断停止波音737MAX8 机型的商业运行,消除了发生航空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按照符合国际惯例的航空安全保障要求,及时对香港国泰航空发出重大安全风险警示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控涉及内地的输入性安全风险。

  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一)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

  在民航系统组织开展违规决策投资、担保等五个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成立5个督查组实地督导14家单位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排查出问题合计173个,抓好问题整改和整章建制。依法依职权妥善办结3封执法监督投诉信。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全年全系统给予102人党政纪处分。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在全系统分两次通报共27起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

  (二)强化审计监督。

  全年对10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重大经济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发挥远程监控与现场审计联动机制的优势,监控大额资金4.4万笔,涉及资金2129亿元。狠抓重点机场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落实。

  (三)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和接受司法监督。

  2019年,民航局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11件,依法受理11件,审结11件,纠错3件,纠错率为27%;依法出庭应诉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提升服务实效,以政务公开助力民航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及时发布各类公开、新闻、政务服务信息约25万余条,其中各地区管理局发布信息3084条,英文版信息160条,回复公众留言990条。

  (五)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民航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委托两家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消费者投诉举报、招投标争议等方面开展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78名公职律师,在开展规章审查、执法研究、执法案例汇编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有些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不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做的还不扎实,民航法律法规建设还需与时俱进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行业监管模式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等等。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还在于一些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定范围的“重安全发展、轻法治思想”现象,对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不够细化和深入等等。

  2020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领导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出台《民航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民航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民航业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多元主体参与行业治理的方式与途径。继续统筹推进降成本工作,依法出台行业发展支持政策。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立法规划,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启动 “十四五”立法规划编制,通过“控总量、调结构、严标准、提质量、优体系”,推进民航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释工作。加快相关民航法律法规制修工作,优化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

  四是坚持法治引领,全面推进精准监管。深化民航行业监管模式改革,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聚焦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不断提升民航行政机关主责主业的治理效能。研究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适应新形势下行业监管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五是加强民航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建设,推进远程培训、丰富网络培训课程,强化监察员实训课程,开展监察员执法能力考评,全面落实为基层“加压、减负、撑腰、充电”要求,提升行业监管队伍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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