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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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3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3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344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通用航空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20号),我局承担通用航空安全和市场监管责任,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等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通用航空发展工作,2016年5月专门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明确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到2020年,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二、民航局促进通航发展工作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通用航空发展,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始终坚守“飞行安全、廉政安全、真情服务”三条底线,紧紧围绕“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的发展愿景,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发展思路,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改革工作,在通用航空市场培育、机场建设、低空试点和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推动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两翼齐飞”。

  一是不断深化民航领域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修订《民航法》相关条款、20多部通用航空民航规章,会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120余项措施,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改为“先照后证”。二是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实施分类管理,简化通用机场审批条件,2018年颁发126张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持证通用机场总数达到202个。三是配合地方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试点空域内多用户混合运行并实现安全运行100天,累计飞行9531架次、2345小时,同比增长41.8%和108%。四是简化审定监察要求,推进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合并审定”、“双证合一”。五是降低通航稀有机型飞行人员的资质合格审定成本,降低私用飞行训练准入门槛和运动照取照要求,降低私照理论考试难度、私照训练标准和资格保持要求,取消部分航空器类别运动照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要求。六是促进民用无人机新业态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无人机特点的差异化运行规范、标准和监管模式。七是规范和简化通航飞行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飞行计划审批部门职责范围、明确计划申请受理时限、统一计划管理程序和服务保障标准、简化保障协议等内容。八是积极开展通航小飞机和直升机适航审定工作,推动通用航空工业发展。

  通过多措并举,我局切实为通用航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了通用航空市场发展活力,通用航空运营规模实现稳步增长。截止2018年底,我国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达到422家,非经营性登记单位18家,运营航空器2495架,年飞行时间共93.71万小时;各类民用无人机飞行已接近100万小时。

  三、关于设置通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

  通用航空管理职责是我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具体工作主要由我局运输司承担。考虑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需要在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航空人员资质、机场及飞行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为更好地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确保通用航空运行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应在我局设立单独的通用航空管理部门。2019年2月,我局已向中央编办去函申请增设通用航空司,主要负责规范通用航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起草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危险品短途运输等的技术政策、行政管理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通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殊、紧急通用航空任务。近期,我局积极与中央编办保持沟通,协调在我局设立通用航空管理部门。综上,按照一件事情原则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不宜在应急管理部等其他部委再设置通用航空管理部门。

  下一步,民航局将继续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发展思路,加快通航法规体系重构、运行环境改善、监管模式改进,为通航发展松绑减负,持续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使通用航空更好地“飞起来”。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010-64091635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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