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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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9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92号建议的答复

姜有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沈阳开放第五航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航局积极支持沈阳机场开通更多国际航线航班,在对外航权谈判中,对以沈阳机场为代表的东北区域枢纽做了大力推介,并对沈阳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航权需求予以积极支持。目前我与美国、印度、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北欧三国的货运第三、四、五航权已完全开放,在与东南亚、比利时、瑞士、芬兰、卢森堡、阿联酋等主要航空运输市场的航权安排中,沈阳也享有较充分的第五航权,可满足中外方空运企业开辟沈阳的国际航班的要求。

  目前,我国仅试点在海南岛开放了第五航权,并未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南京、银川、郑州、鄂尔多斯、满洲里等地开放第五航权。在今后的对外双边航空会谈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积极、渐进、有序”的方式开放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在对等的基础上积极考虑沈阳枢纽建设包含第五航权在内的有关具体航权需求。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国际司(港澳台办) 010-6409139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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