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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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绍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民航空防安全立法/防范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民航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航空防安全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空防安全建设,坚守民航空防安全底线,加快民航安保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理顺中外空防安全对接机制,持续深化空地协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了民航强国建设。

  一、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民航局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境外航空安全风险管控的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境外航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一是起草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境外航线安保评估管理规定,拟于近期下发,按照对等原则和形势需要,对有关境外航线(包括通航我国的境外机场)开展安保评估;二是按照《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要求,根据形势需要,向通航我国的有关航空公司发布紧急安保指令;三是研究制定了《外航安保现场检查单》,进一步规范了监管部门对外航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二)持续深化情报信息引领工作。

  民航局公安局大力推动情报信息及科技信息化建设,目前已与22个省级公安厅签署情报协作共享协议,依托深圳市公安机关建立全国民航公安大数据战训中心。截止目前,全国共有10家航空公司与全国民航公安大数据战训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同时,有效整合民航、公安等相关数据资源,攻克互联网、公安网及航空公司生产运行网相互独立的技术难题,积极探索情报研判预警模型并投入实战,在“9·3阅兵”、“一带一路”、金砖峰会、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以及打击机上盗窃、打击人体藏毒等专项行动中成功创建空地一体、联勤联动等工作模式,初步实现以情报信息为引领的民航空中安保实战工作新格局。截止目前,南航股份公司与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把握当前空防安全和情报信息工作的重点,深入研究、积极创新,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空地联动信息化工作机制。东航积极主动与全国民航公安大数据战训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利用公司统一运行的机会,筹建安保情报信息指挥中心,整合信息资源,为安保信息引领、优化勤务派遣、实现空地联动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2006年、2009年中美政府和中德两国警察部门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框架下,按照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磋商,分别签署了中美、中德间航空保安领域空警执法和培训合作相关谅解备忘录。目前,我方正在与美、德就航班上派遣空警登机执勤和空警合作事宜进行谈判中。

  二、下一步相关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进外国航空公司安保管理政策研究,进一步明确外航的安保措施和标准,完善外航安保管理程序要求。

  (二)在已有情报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重点人员情报精准推送、航班风险评估模型搭建,为下一步空中勤务动态派遣、空地协作一体化等工作奠定数据与情报基础。

  (三)加快修订与《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号)》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航空安全员队伍配备和运行标准,强化针对不同风险的应对工作措施,推进实现空防安全保障能力的先进、可靠和经济。

  (四)持续深入推进国际空警交流合作,就我国与相关国家航班空警派遣等问题进行谈判磋商,落实中德、中美空警合作谅解备忘录相关措施要求。

  感谢您对空防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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