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程序合法、标准合规、形式从简、注重质量”的审定原则,青岛监管局按照CCAR-91部的相关要求,对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直升机公司)运行规范及相关手册进行了补充合格审定。审定工作小组对公司递交的运行规范和涉及的相关手册等进行了全面的符合性审查。其中由于公司股权变更,对《运行规范》修改补充合格审定共15项,涉及《运行手册》补充合格审定项目共26项;重点对《米-171检查大纲》、《米-171不工作仪表和设备清单》、B-7856机部分维修记录、部件履历本等涉及内容进行了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青岛直升机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进行符合性检查,合格即关闭,不合格立即退回,再进行整改。下一步,监管局将按照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帮助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督促公司按章运行、规范运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