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工会,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厦航、川航工会,中航油集团工会,首都机场、上海机场、广东省机场集团工会,民航局空管局工会:
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的通知》(组委办[2010]7号)要求,为鼓励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推进持续安全理念的贯彻落实,提高民航广大职工投身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在2010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班组,以及组织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按照民航局发明电[2010]770号《关于参加2010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对在民航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或班组授予2010年度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或优胜班组称号;对在“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2010年度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或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的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1)按照总工发[2010]3号文附件《“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事故控制一项按照2010年民航总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积极参加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2、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1)班组所在企业荣获年度省或市级“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
(2)班组在企业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先进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3)长期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4)优胜班组必须在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中推荐。
3、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l)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工会等各方面密切合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在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参赛率高,参赛企业比往年有所增加,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4)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全国和民航“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在组织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办法
对在2010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和个人仍分全国和民航两个档位进行评选。已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并在2010年“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民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单位推荐的企业、班组和个人不得在民航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复申报。
四、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于2011年1月25日前上报推荐的优胜企业、优胜班组、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huchuan@caac.gov.cn;同时填报评比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式样见附件2、3、4、5),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民航工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工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10,联系人:祝川,联系电话:010-64092869。
全国民航工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