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民航局航安办召开《飞行品质监控参数名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线上宣贯会议。会议旨在使行业有关单位准确理解《规范》的内容,掌握参数名称在安全数据共享分析平台中的应用方法以及参数名称规范的修改发布流程,并就落实《规范》提出了要求,确保利用飞行品质监控参数有效开展数据分析和研究,促进行业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规定》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宣贯围绕《规定》落实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范围限定为航空公司与局方基站之间,或者航空公司与航空公司之间需要共享飞行品质监控数据时使用的参数名称。此项规定既不影响航空公司的日常飞行品质监控工作,也有利于数据共享时不同名称的同一参数能准确相互映射,实现飞行品质监控数据的共享。二是规范名称内容。为全面准确描述参数名称,对于每个参数均列出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曾用名、中文描述、英文描述、单位、ATA章节、机型(通用/特定)以及备注等内容。三是统一术语用词。考虑到同一英文单词在不同航空公司或者不同机型中的中文翻译不同而造成一些参数名称不统一,在梳理参数中文名称时,尽可能保持所有参数的一致性。
民航局航安办、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航科院、各运输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的人员参加宣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