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第40次修订。
本次修订源自航空情报服务和航空情报管理研究组第12次会议和气象专家组第2次会议的建议,涉及对附件15的结构调整以纳入航空情报管理要求,对附件15的技术内容进行修改,以便从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情报管理环境过渡,以及支持空间气象情报的相应修订。
关于对附件15的结构调整以纳入航空情报管理要求的修订,旨在重新组织航空情报管理文件,以确保在附件15中对高级别要求进行表述,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纳入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Doc10066号文件),并拟定指导材料。
关于对附件15的技术内容进行修改,以便从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情报管理环境过渡的修订,将航空情报管理这一重点纳入附件15,其中包括航空情报管理的范围、作用和功能、航空情报管理环境中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更新机制。修订内容总体上鼓励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航空情报服务过渡到更广泛的以数据为中心且以服务为导向的航空情报管理概念。修订了术语,在由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情报管理过渡的背景下,更好地解释航空数据链并清晰地界定开展提供航空情报相关活动的不同实体的主要职能、相关责任、问责制以及相互间的正式关系。
关于空间气象情报的修订,是为了支持初步实施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中有关空间气象情报的规定,以加强符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国际空中航行的安全和效率。
附件15第40次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
理事会已于2016年2月22日通过了附件15的第39-B次修订,自2020年11月5日起适用。为向各国提供附件15的综合版本,国际民航组织将第39-B次修订和第40次修订进行整合,形成新版本,并将对第39-B次修订进行编辑调整,以在每一受影响规定的起首处突出2020年的适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