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4《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14次修订。
本次修订源自机场设计和运行专家组第2次会议对第3章和第4章机场设计规范的修改建议,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第13次会议对表4-1脚注e的更新建议,以及航空情报服务和航空情报管理研究组第12次会议按照附件15的结构调整和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而对参考文号、数据质量要求和基于性能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的修改建议。
关于对第3章和第4章机场设计规范改动的修订,继续了第13次修订所适用的原则,即由于改进飞机能力和实际运行安全性能,消除安全缓冲的过度现象,在提高能力和效率与航空安全之间实现平衡。
关于对表4-1脚注e更新的修订,确保附件14第I卷表4-1脚注e符合第301号通告、第305号通告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9981号文件)。
因对附件15的结构调整及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而对参考文号、数据质量要求和基于性能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改动的相应修订,对参考文号相应进行了更新,原来载于附件14第I卷附录5内的所有航空数据质量要求都移到了《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附录1(航空数据目录)内,编制了对航空数据目录的参考;引入了基于性能的要求,以保持数据完好性并取代关于冗余循环检查(CRC)的原始规定。
附件14第I卷第14次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
理事会已于2016年2月22日通过附件14的第13-B次修订,自2020年11月5日起适用。为给各国提供附件14第I卷的综合版本,国际民航组织将第13-B次修订与第14次修订进行整合,形成新版本,并对第13-B次修订的规定做些编辑调整,在每项有关条款之前均体现适用日期为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