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0《航空电信》第I卷《无线电导航系统》第91次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源自导航系统专家组第2次会议关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仪表着陆系统(ILS)的建议,导航系统专家组第3次会议关于地基增强系统(GBAS)、星基增强系统(SBAS)、采用和实施非目视进近和着陆助航设备的战略的建议,航空情报服务和航空情报管理研究组第12次会议对附件15结构调整及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Doc10066号文件)引出的对参考文号改动。
关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修订,引入了关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性能评估的指导材料,尤其是为了使各国做出知情决定,以批准在其空域使用新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要素。关于对关键和敏感区域(CSA)的仪表着陆系统的指导材料修订,旨在加强对仪表着陆系统信号的保护,使其免受仪表着陆系统覆盖范围内的大型反射物体引起的信号阻断和多航径干扰。
关于地基增强系统的修订,旨在加强该系统的性能并用以支持第II类/第III类运行。关于星基增强系统的修订,旨在澄清关于在整个星基增强系统覆盖范围保障完好性的规定,并扩展分配给星基增强系统的伪随机噪声代码的范围。对采用和实施非目视进近和着陆助航设备战略的修订,旨在承认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技术在支持进近和着陆运行方面的演变过程,并为陆地助航设备(尤其是仪表着陆系统)的合理化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相应于附件15的结构调整及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本次修订对参考文号做了改动。
对附件10第I卷的第91次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