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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4第60次修订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8-04-11 09:03

  2018年3月9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4《航图》第60次修订。

  这项修订提案源自航行情报服务向航行情报管理过渡研究组第12次会议、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第13次会议的相关建议,涉及因对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有关数据质量要求和基于性能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的审查和结构调整,以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第I卷《飞行程序》和第II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的编制》(Doc8168号文件)“程序高度/高”定义和描述的相关修订。

  由于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进行了结构调整,《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Doc1006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附件4也要做相应修订,包括移动有关数据质量要求的案文,引入基于性能的要求以保持数据的完好性,并取代原文关于循环冗余校验(CRC)的规定。

  “程序高度/高”当前的定义和描述仅处理了中间和最后进近航段,并未考虑有控飞行撞地预防之外的其他要素,如空中交通服务要求、空域结构、环境问题等等。驾驶员、管制员和程序设计人已经开始在这种更广泛的背景中理解并使用这一用语,因此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以反映出这种应用。新的程序高度/高的定义扩展了应用范围,是对修订《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第I卷—《飞行程序》和第II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的编制》(Doc8168号文件)中“程序高度/高”的定义和描述的相应调整。

  附件4的第60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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