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2《空中规则》第46次修订。
这项修订提案源自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专家组第5次和第6次会议、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第13次会议的相关建议,涉及因修订附件1《人员执照颁发》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第I卷《飞行程序》(Doc8168号文件)而产生的相应修订。
由于附件1引入关于遥控驾驶员执照颁发的监管结构和就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执照颁发的监管提供全球框架,支持在仪表飞行规则下运行的国际飞行的修订,因此要相应修订附件2附录4“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第2节“合格审定和执照颁发”部分,以解决引入执照颁发标准的问题。对《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第I卷《飞行程序》所做的结构调整,相应反映到附件2相关部分。
对附件2的第46修订将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其中,有关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部分将于2022年11月3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