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第175次修订。
这项修订提案源自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专家组第5次和第6次会议、适航性专家组第3次和第4次会议、气象专家组第2次会议的相关建议,涉及遥控驾驶员执照颁发的监管结构和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执照颁发的监管全球框架,支持在仪表飞行规则下运行的国际飞行;批准和全球认可经批准的维修机构(第一和二阶段);并对提及世界气象组织关于航空气象人员资格、能力、教育和培训要求之处做了调整。
对附件1的第175次修订将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其中,有关批准和全球认可批准的维修机构的部分将于2020年11月5日适用,有关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部分将于2022年11月3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