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 新闻中心 - 国际资讯
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1第174次修订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7-03-15 09:01

  2017年2月27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10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批准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的第174次修订,修订将于2017年7月8日生效,2017年11月9日开始实施。

  第174次对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的修订旨在认可一些国家的现行做法,即一国颁发的驾驶员执照,可由与其有协定的当事国根据通用执照颁发规章予以自动认可。该修订草案已通过2016年7月22日发出的第64号国家级信函向全体成员国征求意见,空中航行委员会第204届第1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审查通过了该修订草案。

  对于实施自动相互认可执照的国家,可采取下列基本步骤实施本次修订:1,查明将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转为国内规章的程序;2,制定将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转为国内规章的实施计划;3,修改国内规章及遵守方式;4,正式通过国内规章和遵守方式;5,必要时,向国际民航组织申报差异;6,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重大差异;7,对适用的执照进行加注;8,向国际民航组织登记承认执照自动认可的正式协定。

  对于其他国家,应采取下列基本步骤实施本次修订:1,修订检查程序以便承认符合附件1新规定的对执照的自动认可;2,培训本国检查员。

  国际民航组织将于2017年12月更新《建立与管理国家人员执照颁发系统的程序手册》(Doc9379号文件)。各国也可参考世界气象组织2012年出版的《气象学和水文学教育培训标准实施手册》第一卷-气象学(WMO-No.1083号文件)。

  国际民航组织还将审查修订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关于执照自动认可方面的规程问题,以评估相关国家的有效实施情况。

附件:
分享到:

民航局客户端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