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9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6《航空器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的第41次修订、第II部分《国际通用航空—飞机》的第35次修订和第III部分《国际运行—直升机》的第21次修订。
本次附件6第I、II、III部分的修订,推迟了手提灭火瓶哈龙制剂替代品的适用日期,以避免对航空系统的正常和效率产生巨大影响。
现行手提灭火瓶哈龙制剂替代品的标准,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后首次获颁单机适航证的航空器。目前已确定2-溴三氟丙烯(2-BTP)为手提灭火瓶的可行替代制剂,但因美国环境部门于2016年9月26日刚刚批准,手提灭火瓶哈龙制剂替代品的实施将无法按时遵守附件6的标准,影响了航空系统的正常和效率。为此,国际民航组织第39届大会请理事会考虑将2018年12月31日作为手提灭火瓶中使用哈龙制剂替代品的新适用日期。
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2月2日,适用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其中,附件6第I部分标准6.2.2.1、附件6第II部分标准2.4.2.3、附件6第III部分标准4.2.2.1和4.1.3.2的嵌入适用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该修订不影响自2011年12月15日起适用并仍然有效的有关盥洗室灭火瓶现行标准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