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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3-09 10:47

  2016年3月2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7届理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9 -《安全管理》第1次修订的提案。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整合国家安全监督(SSO)系统的关键要素(CES)和国家安全方案(SSP)的规定。对附件19第3章的修订整合了关于国家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相关规定,同时将提供新的或者经修订的指导材料和培训(不仅涉及国家安全方案,还涉及国家安全监督系统),以便帮助各国继续在实施国家安全方案方面取得进展,并实现可持续的安全绩效改进。将附件19附篇A的国家安全方案框架各要素升级为标准和建议措施,此修订将需要各国对其国家安全方案进行更新并修订立法,可能会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

  2、加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规定和扩大安全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将安全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发动机和螺旋桨型号设计、制造机构。这是安全管理专家组与适航性专家组协调开展工作的结果。同时。在附件19附录2增加了一个注,指出服务提供者与其他服务提供者和分包商之间的协同工作将能大大有助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安全管理专家组将为此拟定相应的指导材料。

  3、保护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及其相关来源。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附件19附篇B升级为附录,将保护原则从指导材料升级到标准和建议措施,从而为其实施提供更大的动力。同时,通过一条对于自愿报告系统内的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给予保护的标准,以确保有关数据、信息的持续可获得性并确保在各国之间更大程度的统一性。

  国际民航组织为各国实施此次修订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1)根据适用日期并根据需要与国家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协调,查明制定规则的必要程序,以便将修订内容移入国家法律规章之中;2)起草对国家法律规章的修改和遵守方法;3)根据所修订的国家法律规章的预计颁发日期,以及为确认每个受到影响的机构遵守规定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制定一份国家实施计划;4)正式通过国家法律规章、遵守方法(业界指南);5)拟定或更新国家安全方案,以反映出经修改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包括根据需要与国家其他机关和行政流程进行协调;6)如有必要,向国际民航组织申报国家差异;7)为履行安全相关职能的技术人员拟定或修改指导材料和检查单;8)为履行安全相关职能的技术人员提供使用新规定方面的培训;9)使服务提供者和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更新可被国家接受,遵守经修订的法律规章;10)为发动机和螺旋桨型号设计和/或制造机构拟定一份计划,实施可以得到设计国或制造国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遵守经修订的法律规章。

  理事会对此次修订的生效日期、适用日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根据对国家级信函中调查问卷的回复情况以及理事会有关国家代表的提议,考虑到此次修订所需的大量时间及资源的状况,会议决定,此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6年7月,适用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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