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7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4《航图》第59次修订案,内容涉及卫星话音通信(SATVOICE)的规定、标注障碍物进入目视航段面(VSS)的要求,以及更新关于公布旁切和飞越重要点的示意及功能的要求、区域最低高度(AMA)、H类程序和航路航向使用限制的各项规定。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引入了一条关于在航图中提供卫星话音通信号码的规定,这将有助于飞行机组更高效地与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进行联络,尤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将对运行安全产生积极影响;在航图中对障碍物进入目视航段面进行了标示,这将通过提高驾驶员对于潜在安全危险的情景意识而改进运行安全;加大了对附件4各项现行要求的透明度,将避免用户错误解读,推动各项标准的有效实施。
国际民航组织为各国实施附件4的修订提供了流程建议:
第一,明确必要的立法流程,将经修改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纳入国家规章;
第二,制定国家实施计划,参考经修改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
第三,起草对国家规章和遵守措施的修改;
第四,通过国家规章和遵守措施;
第五,向国际民航组织申报差异;
第六,培训工作人员使用新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将于2016年11月更新《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航空器的运行》( Doc 8168号文件)、《航图手册》(Doc 8697号文件)和《航空情报服务手册》(Doc 8126号文件)等相关辅助文件,以提供适当指导。。
对附件4的第59次修订生效日期为2016年7月11日,适用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