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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5-03-30 09:16

    2015年3月2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4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批准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第12次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安全管理体系、危险物品训练大纲以及邮件中的危险物品。
    一、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可应对危险物品风险的有效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非常有必要。但并非所有国家都知道应将载运危险品纳入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本次修订包括在第1章《定义》中增加关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定义(摘自附件19 《安全管理》),在第8章《运营人》的责任中增加两个注。
    二、扩展第10章中的训练要求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开展的审计结果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国家监管当局对于未获载运危险物品批准的运营人缺乏监督。《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号文件,简称《技术细则》)要求所有运营人,无论是否获得载运危险物品的批准,均须制定训练大纲,以便使工作人员能识别危险物品、了解危害、确定是否可由航空器载运并对紧急情况做回应。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飞机》的第38次修订增加了关于危险物品的新的第14章(2014年11月13日适用),对此要求作出了澄清。目前,附件18仅包含一条有关制定危险物品训练大纲的标准,该标准简单提及《技术细则》的规定。那些未获载运危险物品批准的运营人可能会认为只需考虑此标准。因此,建议对附件18第10章进行修订,以澄清所有运营人均须遵守训练要求。修订还包括关于国家对危险物品训练大纲进行审批的规定,这些规定目前载于《技术细则》中。
    三、将关于各国应制定控制危险物品进入航空邮件的程序这一要求升级为标准
    《技术细则》和《万国邮政公约》禁止邮寄危险物品,除少数例外,但是邮件中仍时常发现危险物品。《技术细则》2011-2012年版增加了新的规定,要求按照《技术细则》对经指定的邮政业务经营人的员工进行培训,并加强民航当局和邮政当局之间的联系。这些规定是与万国邮政联盟协调制定的。附件18目前包含一条建议,表示各国应制定控制危险物品进入航空邮件的程序。本次修订将此项建议升级为标准,并修改条文,以便与《技术细则》、《万国邮政公约》和详细规章以及相关文件中已经包含的要求一致。修订内容包括万国邮联提供的关于经指定的邮政业务经营人的定义、提及禁止邮寄危险物品的一个注、根据《技术细则》现有要求制定的一条新标准,以及提及《技术细则补篇》中所载指导材料的一个注。
    本次修订将于2015年7月13日生效,于2015年11月12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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