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01届会议审议通过了空中航行委员会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 —《人员执照的颁发》的第172次修订提案,内容包括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驾驶员的年龄上限,以及引入飞机驾驶员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培训的规定,并删除了对语言能力要求的过时规定和延长动力升空器类别的相关过渡性措施。
关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驾驶员年龄上限的修订提案,将允许两名60-64岁的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驾驶员同时驾驶,并将关于副驾驶年龄上限为65岁的建议措施升级为标准。
关于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培训的修订,旨在减少失控事件发生,主要包括在多机组驾驶员执照现行非正常飞行姿态改出培训要求中,增加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的培训;在实际飞行中对商业驾驶员执照引入关于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培训飞行指令的建议措施;在飞机型别等级进行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的培训要求。
对附件1的第172次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3日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