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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保安风险指标和重大安全关切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0-03-22 16:30

    2010年2月1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189届会议第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保安风险指标清单、重大保安关切定义及处理和披露重大保安关切的机制程序。
    一、背景
    2008年第184届理事会讨论将《芝加哥公约》第54条第10款适用于航空保安程序时,要求航空保安专家组研究保安风险指示和重大保安关切事项。2009年航空保安专家组第20次会议审议了这些问题后,建议成立研究小组,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保安风险指标和重大保安关切定义,包括能迅速解决普遍保安审计计划查明的重大保安关切的机制。研究小组随后提出了相关建议,并提交189届理事会讨论。
    二、保安风险指标
    研究小组将原定的8个保安风险指标修改为4个,分别为:
    1、没有或者拒绝参与普遍保安审计计划审计过程的重大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前、现场和纠正行动等要求
    2、没有解决普遍保安审计计划查明的关键缺陷
    3、活动的水平或性质与保安监督能力不符
    4、保安事件涉及一个缔约国保安监督责任和义务方面的缺陷
    三、重大保安关切
    按目前保安审计报告程序,最终保安审计报告是在审计结束会议后60天内送交被审计国。此后,该国有60天时间提交纠正行动计划。不过,普遍保安审计计划审计人员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即披露某些重大保安关切可能立即对国际民用航空构成保安风险。由于缺乏及时处理这类重大保安关切的机制,被审计国在审计结束后约4个月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纠正行动计划。在此之前,可能并不会采取纠正行动。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程序及时处理重大保安关切。
    1、定义
    当一个缔约国航空保安主管当局未有效执行本国根据附件17—《保安》关于关键航空保安管制措施的最低保安要求,而允许航空活动继续进行,即发生重大保安关切。关键航空保安管制措施包括屏检旅客、客舱行李及托运行李并保护其免受未经授权的干扰;货物和配餐的保安;机场限制区和保安限制区的通行管制;以及对国际民用航空当即造成保安风险的离场航空器的保安。
    2、机制
    (1)对于普遍保安审计计划查明的重大保安关切,将在审计结束汇报期间,向被审计国做出描述。
    (2)审计汇报后15日内,国际民航组织将向被审计国提供关于重大保安关切的结论和建议,包括解决重大保安关切的期限。
    (3)在有极端重大关切的情况下,秘书长将进行报告,敦促被审计国立即采取行动解决缺陷,如有需要,向被审计国提供国际民航组织的援助或合作。
    (4)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民航组织提出解决重大保安关切的纠正行动,将通过普遍保安审计计划保密网站,向所有成员国通告该项未决的重大保安关切。
    (5)向所有国家发出关于已验证但未解决的重大保安关切的通知的时间框架为,初步验证有关国家存在重大保安关切的审计结束并就此通知该国后15天,加上该国实施纠正行动并通知国际民航组织而额外规定的一段时间(直至另外15天)。
    上述机制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项下查明、认证和通知重大安全关切所用的机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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