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近日审议并通过了对附件14 -《机场设计和运行》的修订,将跑道拦阻系统纳入附件的标准与建议措施中。
附件14第一卷中3.5 款《跑道端安全区》中规定:
基准代码为3或4或者基准代码为1或2并为仪表跑道时,必须在升降带两端设置跑道端安全区。在基准代码为1或2并为非仪表跑道时,建议:应在升降带两端设置跑道端安全区。
此次对于《跑道端安全区的尺寸》的有关标准做如下修订:
在下列条件下,跑道端安全区必须自升降带端延伸到至少90 m的距离:
1、 基准代码为3或4;
2、 基准代码为1或2并为仪表跑道时。
如果安装了拦阻系统,则可根据系统的设计规范缩短上述长度,但须得到国家的认可。
同时在附件14附篇A补充指导材料中对拦阻系统设计及信息公布等提出了要求:
1、如果设置跑道端安全区费用特别高,很难实施,就必须得考虑缩短跑道上已经公布的用于设置跑道端安全区和安装拦阻系统的距离长度。
2、对航空器实际冲入拦阻系统进行的评估证明,一些拦阻系统的性能是可预测的,可以有效地拦阻航空器冲出跑道。
3、通过使用合适的设计方法,能够实现拦阻系统的相关性能。设计和性能应基于将对拦阻系统提出最严格要求的航空器型别。
4、拦阻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多个航空器参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允许航空起落架载荷、起落架构型、轮胎接触压力、航空器重心和航空器速度。还必须考虑不会给过早接地的飞机带来危险。此外,设计必须允许满载荷救援和消防车辆的安全运行,包括其安全进出。
5、关于设置跑道端安全区和拦阻系统的信息,应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
此次修订将拦阻系统纳入到附件的标准与建议措施,对拦阻系统未来的应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将于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