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195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的第6次修订。本次修订涉及遥控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对世界各地的民用航空日益产生影响的因素。1981年通过了将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有关规定列入附件7。近年来,为国家和民用目的使用遥控驾驶航空器的流行趋势凸显,因此有必要将这些航空器的规定纳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管框架。本次修订包括将遥控驾驶航空器按航空器分类(例如,2.2 准备按照机上无驾驶员运行的航空器必须进一步分类为无人驾驶。2.3 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遥控驾驶航空器),并且为因其机身尺寸和配置不同而可能无法满足传统标记制订规定。这项修订授权登记国确定这些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共同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尺寸,以便于识别。未来几年内,国际民航组织将为所有相关附件制订补充标准和建议措施,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
本次对附件7的修订于2012年11月15日开始适用。各成员国的规章或措施如与修订后的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有差异,应当于2012年10月15日前通知国际民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