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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2《空中规则》的第43次修订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2-03-09 08:58

    2012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195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2《空中规则》的第43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速度变化和遥控驾驶航空器(RPA)。
    一、速度变化
    虽然航空器的高精导航系统使缩小航空器的最小间隔成为可能,但在海洋和偏远地区的管制员却仍然依靠驾驶员使用预计抵达下一个位置的时间来报告自己的位置。此次修订要求驾驶员报告这些预计时间中小的变化,以期改善空中交通管制计划,而管制员可据此确保航空器的最低标准安全间隔。
    二、遥控驾驶航空器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8条规定,任何无人驾驶而能飞行的航空器(即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一缔约国特许并遵照此项特许的条件,不得无人驾驶地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由于遥控驾驶航空器在飞行中可能经过多个国家,因此有必要统一关于获取特许的规定。国家和运营人考虑的关键因素是遥控航空器系统申请的批准、遥控航空器系统的适航证,运营人的遥控航空器系统运营人许可证以及遥控驾驶员的执照等。此次修订为这些因素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次修订于2012年11月15日开始适用。各成员国的规章或措施如与修订后的附件2《空中规则》有差异,应当于2012年10月15日前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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