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 新闻中心 - 国际资讯
国际民航组织修订附件10《航空电信》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1-03-14 09:27

    2011年3月4日,国际民航组织第192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批准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I卷《无线电通信设施》的第86次修订。
    本次修订反映了在初步实施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的地基增强系统(GBAS)方面获得的经验,同时虑及与现行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对地基增强系统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提出了若干修改,其中包括:
    1、删除地面测距功能的材料
    2、澄清地面增强系统数字调制方法的定义
    3、推行使用一项可选的认证协议
    4、澄清B值编码的要求
    5、推行使用向前兼容性的要求
    6、修改机载设备载波平稳的要求
    7、修改关于频率协调的要求、链路预算、垂直偏差、2类信息和信号质量监测的指导材料
    本次修订于2011年7月17日生效,于2011年11月17日开始适用。

附件:
分享到:

民航局客户端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