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37届大会要求将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演变为持续监测做法 (CMA),纳入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并在普遍的基础上加以运用,以评估各国的安全监督能力。大会同时还敦促所有缔约国与国际民航组织进行合作,在可行情况下,尽量接受国际民航组织安排的持续监测活动,包括审计和核实访问,以确保持续监测做法的顺利进行。
为了明确国际民航组织与成员国在持续监测做法上的相互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近期,国际民航组织在现有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全面系统做法谅解备忘录 (CSA MoU)的基础上,制定了持续监测做法的通用谅解备忘录 (CMA MoU) 草案。该草案经航行委员会审议、理事会批准后,将于2011 年6 月分发给所有成员国签署。
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的活动。
1、各国同意充分参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参加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的所有活动,并承诺在持续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监测做法在线框架提供有关其安全监督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信息。
2、各国指定一名或多名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担任国家持续监测协调员 (NCMCs)。国家持续监测协调员作为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所有过程和活动的促进者和主要联系人。国家持续监测协调员将负责持续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供最新情况和信息,所采取的方式是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供有关信息和最新情况的副本,或者通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在线框架直接输入信息。
3、根据通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在线框架所收集的信息,国际民航组织总部可印发适用于该国 的强制性信息要求、 调查结论和建议 (F&Rs) 和/或重大安全关切。这类强制性信息要求、调查结论和建议和/或重大安全关切将通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在线框架或以信件通知国家,并由国家按照本谅解备忘录所述时限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现场活动。
1、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现场活动包括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全面系统做法 (CSA)审计,以及国际民航组织协调的核实访问 (ICVMs) 和安全审计。
2、将根据国际民航组织 Doc 9735号文件发布一份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现场活动的定期时间表,其中列明国际民航组织与有关国家根据各自情况商定的安全审计日期。
3、所有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现场活动的范围将由国际民航组织根据所收集的信息来确定,并将按照国际民航组织 Doc 9735号文件中规定的时限在活动之前通知国家。
4、所有国际民航组织审计小组和国际民航组织协调的核实访问小组将由审计或核实访问所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5、进行全面系统做法审计或安全审计期间,国际民航组织小组将审查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款、检查记录、文件、设施、设备和工具,并进行访谈,以确定有效安全监督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包括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空中航行服务程序和其他程序的实施情况,以及遵守指导材料和此类材料中提到的在航空业普遍使用的与安全相关的有关做法的情况。
6、国际民航组织承诺在末次会议后90个日历日内,向国家 [缩写名称] 提供一份关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现场活动的最后报告草案。末次会议后165个日历日内向国家 [缩写名称] 提供最后报告。然后将通过在线框架把最后报告提供给国际民航组织所有成员国。
第三部分 缺陷和纠正行动。
1、国家承诺在调查结论和建议登载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在线框架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或通过最后报告草案通知调查结论和建议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供一份拟议纠正行动计划。该纠正行动计划应该阐明具体的行动和估计的实施日期,以及一个负责采取行动纠正结论和建议中确定的缺陷的部门。
2、国际民航组织将向国家提供关于任何拟议纠正行动计划的可接受性的反馈意见。如果任何拟议的纠正行动不能完全解决相关调查结论和建议中确定的缺陷, 将把情况相应地通知国家。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
1、 关于本谅解备忘录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差异或争议,将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