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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局督促国货航落实CCAR-121规定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08-03-07 10:25
    为尽快督促国货航落实CCAR-121有关管理人员的规定,3月4日下午华北局召集国货航开会,针对国货航不符合CCAR-121的规定,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职位进行偏离,并且超越偏离的最后期限,适航维修处首先重申了CCAR-121.43的规定:“为保证在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航空公司应当设置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职位,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技术管理和维修质量管理”。根据国货航的实际情况,华北局已先后6次批准了不同程度的临时偏离,最后期限是2月29日,但国货航在到达偏离最后期限后仍未完成相关职位的设置,已构成违规,在CCAR-121.763和765条款中列有相应罚则。黄局长指出按规章运行才能提高安全水平,国货航作为CCAR-121营运人要落实安全责任,发挥安全主体作用,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要求国货航在3月9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此,国货航领导认识到了问题的严肃性,并报告了国货航近期所做的工作,提出了整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以符合规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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