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快速存取记录器的数据及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基站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强制性飞行品质监控项目和标准,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民航局航安办组织起草了《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ar@mail.castc.org.cn,并标注邮件标题为“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航安办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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