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直升机国际运行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监管和指导,确保运营人和运行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通行规则实施国际运行,促进不同区域运行规则有效衔接,降低合规性风险,提高直升机国际运行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安全水平,飞标司参考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相关规定,依据CCAR-91部、CCAR-135部和CCAR-136部等规章,制定了《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等咨询通告。
两份咨询通告充分参考了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2部分和第3部分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运行实际,分别对直升机国际运行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涉及的各运行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
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反馈至fs_report@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