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空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我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查局(邮编:100094),来信请注明“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至:atm_lifa@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公告发出后30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