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各检验机构、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工作,细化检验程序,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机场司组织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办法(试行)》(AP-137-CA-2015-02)进行了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机场司联系人邮箱。
机场司联系人:俞亚瓅,电话010-64092811
联系人邮箱:yl_yu@caac.gov.cn
民航局机场司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