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CCAR-147R1)已正式发布,为配合规章施行,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我司编制了咨询通告《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AC-147-FS-001R1)、《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实施规范》(AC-147-FS-002R1)和《机型、发动机型号维修培训实施规范》(AC-147-FS-004R3),现面向行业和公众征求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22年4月1日前反馈意见及建议至邮箱maintenance@caac.gov.cn,邮件标题标注为“CCAR-147R1相关AC反馈意见”,意见反馈表需针对不同AC分别建立。也欢迎任何个人反馈意见与建议。
请各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地区内维修单位和维修培训机构。
此通知。
飞行标准司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