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斗三号卫星导航系统的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机载设备审定工作需要,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有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仅用作独立式辅助导航的机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无源单频天线(B1C频段)》(CTSO-2C606)、《仅用作独立式辅助导航的机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有源单频天线(B1C频段)》(CTSO-2C607)和《仅用作独立式辅助导航的机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有源双频天线(B1C和B2a频段)》(CTSO-2C608)和编制说明。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北斗独立辅助导航天线CTSO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