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规范民航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组织编写了《民航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反馈至邮箱:habajc@caac.gov.cn。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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