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拟进入运输航空公司副驾驶训练人员的技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近年CCAR-121部规章修订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我司对《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AC-121-36)咨询通告进行了修订,并根据需要将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训练相关要求进行明确,拟划分为新的CCAR-141部咨询通告,同时调整了《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要求》(AC-141-02)相关内容。
现就《进入运输航空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等三份咨询通告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fs_report@caac.gov.cn 。
联系电话:010-64091403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