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各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各无人机系统协会:
亿航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已向我司递交EH216-S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审定申请,2021年2月我司已授权中南局作为审查组长单位开展项目审查工作。
按照CCAR-21-R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17条的规定,针对EH216-S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这一特殊类别航空器的设计特征,现已确定了适用其具体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可接受安全水平的适航要求,形成了项目专用条件《EH216-S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拟作为开展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的审定基础。现就该专用条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EH216-S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反馈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将电报转至本辖区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