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自2011年发布以来,已在多个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合格审定工作,落实相关规章和政策要求,纳入审定工作经验,明确各参与方责任,提高审定工作效率,我司启动了该程序的修订工作,组织编写了《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适航审定政策专用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 。
附件: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