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定自查从横向铺开向纵深推进转变,使法定自查成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督促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主动合规、持续合规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我们对《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民航法发〔2019〕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在民航局官方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意见电子邮件反馈我司。
意见反馈邮箱:gf_zhang@caac.gov.cn
民航局政法司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