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为支持、鼓励和规范有关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通用航空的发展,落实航空运营人需承担的航空器适航性责任,我司根据重新调整的通航法规体系编制了咨询通告《CCAR-135 部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设置》,现征求各管理局、航空公司及公众意见和建议。
以上文件可能存在与现有法规文件不一致的情况,请参考CCAR-135 部征求意见稿和从合理性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各单位和公众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下载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1日前反馈至邮箱maintenance@caac.gov.cn。
此通知。
飞行标准司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