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集团)公司,空管局、民航大学、飞行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的要求,满足行业发展对提升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管理的需求,我司近期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AC-97-FS-2017-04)咨询通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相关经验,参考ICAO DOC9906 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培训模块、培训学时和考核标准,补充完善了训练大纲等内容。
现就该咨询通告(修订稿)征求意见,修订稿从民航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网址: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于5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或传真反馈我司。联系人:贾建卿,电话:010-64091458,电子邮件:jq_jia@caac.gov.cn,传真:010-64092458。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