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空管局、校飞中心:
飞行程序验证是通过对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进行质量评估,确保飞行程序安全性和可飞性的重要手段。为细化《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关于飞行程序验证工作的要求,在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相关国家做法并结合我国民航实际的基础上,我司组织编写了《民用运输机场仪表飞行程序验证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咨询通告,现下发征求意见。
各单位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下载《民用运输机场仪表飞行程序验证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h_wang@caac.gov.cn,电话:010-64091408。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本电报转至辖区内各程序设计单位,一并征求其意见。
附件: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