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为配合即将颁布的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顺利实施,我司完成了以下过渡性措施文件的起草工作。现广泛征求行业意见:
(1)CCAR-66R3实施及CCAR-66R2执照转换方案;
(2)维修培训机构按CCAR-66R3实施执照培训试点要求。
各单位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www.caac.gov.cn)网站的“互动交流”页面中的“意见征集”栏目中下载上述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WORD版。
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反馈我司,联系电话010-64473555,电子邮箱 zhaoyy@mail.castc.org.cn。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电报转发至辖区内各CCAR-145维修单位,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
此通知。
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