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第14号令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AP-65I-TM-2015-01-R1,2015年2月15日下发实施)
四、受理机构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电信人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 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3. 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4.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培训和经历要求。
5. 符合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岗位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1. 申请人在持相应有效执照岗位签注的电信人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专业实习。
2. 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同一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5个月。
3. 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不同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拟申请电信人员执照者进行相应专业的理论考试及相应岗位的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在"良"以上的,为考试和考核合格。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考试和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明,用于申请电信人员执照,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将不予许可。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五)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六)培训和经历证明。
(七)一寸标准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其电子版。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交《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理论考试合格证、技能考核合格证、岗位培训和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照片等申请材料。
(二)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视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三)地区管理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局。
(四)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电信人员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通知地区管理局和申请人,同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办理方式
通过"民航空管专业人员执照管理系统"全程网上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根据《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民航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即可通过“民航空管专业人员执照管理系统”查看决定结果,或者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查询并获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十四、行政许可结果
颁发执照文件和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和《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首页预受理平台模块中的“公众反馈”留言,或拨打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电话(010-64091288)两种方式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申请人认为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电话:010-64092576)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对于民航局、民航地区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288
2.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2578 传真:010—64091944
3.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邮编:100621
电话:010—64597622
4.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电话:024—88294031
5.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21252
6.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163号 邮编:510405
电话:020—86130280
7.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 邮编:610200
电话:028—85710229
8.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27号 邮编:710082
电话:029—88791067
9.民航新疆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电话:0991—3805445
(二)办公时间
单 位 |
时 间 |
|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 |
附件1:流程图
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
1、执照申请照片使用红底或兰底。
2、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合格证超出有效期。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1、执照申请照片有无格式要求?
答: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2、执照申请对所学专业有无要求?
答:要求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对所学专业无要求。
3、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多长?
答: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