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 安全监管 - 安全教育培训
关于落实民航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要求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5-13 16:57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校验中心: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已于2016年4月4日起施行。CCAR396-R3第十一条要求:局方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且考核合格。为落实该条款要求,现将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民航局委托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包括简化培训(1天)和初始培训(4天)。2016年5月中旬将开始举办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年度培训安排已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safety.caac.gov.cn)上发布,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具体培训通知。

  二、培训内容和考核

  简化培训面向从事安全信息管理3年(含)以上的人员,帮助其尽快符合规章的要求。初始培训的目的是对安全信息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性地梳理,内容包括:民航基础知识(航图、飞行原理、航空气象等),CCAR-396R3及相关咨询通告的解读,航空安全信息网的使用,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案例分析,信息分析的常用工具、软件和案例分析。

  简化培训和初始培训考核均采用开卷、机考方式,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包括25道多选题和75道单选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考核不及格者,允许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简化培训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参加初始培训。

  民航基础知识部分课件,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首页左侧“安全信息人员培训”栏目中发布,可自行下载学习。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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